此类制度,域外被共知的是美国“梅根法案”。经重大案件推动,性侵儿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,成为立法者迫切关注的议题。1996年联邦“梅根法案”出台,性犯罪者须登记并公告社区。
“其实,司法实务部门现在对性侵案受害者的证言部分,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。”樊星说,被性侵儿童只要在不受成人影响下,“大概描述事发经过,或者不一定会说得很准确,但可能会演示几个动作等,再结合其他证据,就可以推定是否发生性侵”。
《难忘2020,难忘每一个认真生活、闪闪发光的你》他还说,性侵也是分层级的,他遇到一些案例,比如把女孩裙子撩起来摸下体,“其实这也是性侵,但与长期的猥亵、强奸不同,这类轻微的案例也比较多。如果证据不能固定,就难以认定构成犯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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