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月,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袁伍常家属的诉讼请求。法院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“代同事值班”的状态,但认为袁伍常“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”,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,并不符合在“工作时间”和“工作岗位”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。
等忙完了手头的工作,齐成杰调取了站台的监控录像,发现正好在8点10分时,有个不明飞行物在空中一闪而过。仅仅一秒钟的时间,就重新消失在了黑夜里。
《出入小区需人脸识别?居民担心信息遭泄漏 合法吗?》曾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,逆行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,承担事故主要责任;灰色翼虎小车司机梁某无证驾驶,未确保行车安全,承担事故次要责任;白色翼虎小车司机陈某在事故中没有过错,不承担事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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