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建议,首先有预防体系,在性侵、虐童多发的社区里,由专业人员倡导不能性侵和虐待儿童等,并告知什么是性侵、造成的后果、家长如何处理等。“一旦有人怀疑有性侵等案件,就不是预防体系能处理的范畴,这需要强制报告制度”,应明确哪些人有强制责任和义务、报告的工具或渠道等。
李莹认为,性侵案尤其受侵者是儿童的,法院对精神损害不予考虑,使受害儿童不能得到权利救济。“性侵儿童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可能不多,但对心理伤害很大且持续深远,有些孩子即便当前就出现心理伤害并经过评估,但要经过法庭认可的司法鉴定也很难。她希望这方面法律上能有所突破。”
《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于汝民被开除党籍》2013年,两高等部门发布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(下称“意见”)时,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,时任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,但他表示该问题还要深入研究探讨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