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不同,从主观目的上,套路贷人员并非想谋取利息,而是意图以借款为名侵吞他人财产。从客观行为上,也并非通过常规的债务催讨和抵押清偿手段保全本金收取利息,而是明知借款人没有现金偿还能力仍通过签署翻倍欠条、虚假走账、单方认定违约等手段,诈骗钱财。
王克勤称,2016年6月左右,赵某1、王某2请其和爱人张绍霞吃饭时,赵某说王某2是他们公司搞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的,希望其把他们推荐给中纺集团大连分公司的领导,其答应了。王某2为了让其帮忙,向其要银行卡号,其明白他的意思,就让他找张绍霞要卡号。张绍霞给了王某2她的银行账号。2016年6月17日左右,王某2向张绍霞的银行卡转款150万元。2016年6月25日,张绍霞到健翔桥附近的奥迪4S店,用78万元买了一辆奥迪A8轿车。王某2给其150万元后,经常给其打电话催促。其觉得王某2胃口太大,就让张绍霞把80万元以转账的形式退还给他了。
《借调借调,借而不调!警惕基层随意性借调常态化》检察机关表示,本案中聚鑫公司、博德公司、鑫哲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,实则签订虚高借款合同,通过违约金、平账款等名目,骗取他人钱款。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。




